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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2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l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40号文《关于核准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13年4月公司非公开发行9,955.357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6.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68,999,997.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8,809,443.41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3)第350ZA0009号《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其中,26,880.944341万元用于高端关节轴承技术改造项目,16,000万元用于重载、耐磨高端轴套技术改造项目,11,800万元用于免维护十字轴开发项目,10,200万元用于特种重载工程车辆液力自动变速箱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1,836,084.52元(含发行费用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78,006,600.75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收入80,842,688.15),其中用于结构性存款存储余额为354,000,000.00元,另有124,006,600.75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决议生效后的12 个月。2017年1月20日,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于2018年1月11日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管理

经测算,未来一年公司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约6,450万元。综合考虑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及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未来一年内公司尚有约41,350万元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规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公司承诺: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投资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六、审议情况

2018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七届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龙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龙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龙溪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综上,兴业证券对龙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