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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18-01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变更系在利润表中增加列报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的净利润情况,对本期和上年同期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未产生影响。

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本次变更系在利润表“其他收益”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本期和上年同期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变更项目名称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列报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文和财会[2017]30 号文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对2017年5月28日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在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新增项目“(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列示金额68,252,547.65元、 “终止经营净利润”列示金额344,749.25元;同时上年同期的“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列示金额 54,043,717.00 元、 “终止经营净利润”列示金额 -213,274.02元。本次变更系在利润表中增加列报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的净利润情况,对本期和上年同期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未产生影响。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变更

根据(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之下“其他收益”项目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变更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

报表格式变更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影响:在利润表“其他收益”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7年度调整增加“资产处置收益”金额1,807,491.89元,调整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1,827,469.08元、调整减少“营业外支出”金额19,977.19元,调整增加营业利润1,807,491.89元;同时,调整增加上年同期“资产处置收益”金额-122,728.40元、调整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34,204.78元、调整减少“营业外支出”金额156,933.18元,调整减少营业利润122,728.40元。对本期和上年同期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变更项目名称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列报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