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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均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规范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其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合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敬业,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及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良好,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完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350ZA02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可信。

(3)检查公司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控体系,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严格执行专户存储规定,募集资金专项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合法合规。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子公司闽台龙玛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资金贷款,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1亿元连带责任担保,闽台龙玛以其设备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与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5)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自筹资金6,684万元从二级市场购买兴业证券股份681万股,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兴业证券股份72万股,取得投资收益约368万元;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参与会同产业并购基金;出资2,250万元合资设立福建龙孚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占比45%;出资430.68万元,收购三齿公司职工股316.48万股;金昌龙公司与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有偿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约289.13亩,交易价格2127万元。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均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权限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执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过程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350ZA02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