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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科技东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晋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李文平先生、独立董事周宇先生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要求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吉璆梅女士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此议案的表决情况仅统计列示表决同意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