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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蓝田二厂区总部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晋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林柳强、陈志雄因公事出差未能出席会议;董事李文平、独立董事周宇、杨一川、沈维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吉璆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曾四新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通灵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张逸青、总工程师林振元因公事出差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9,865,475.24元。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2元(含税),共计48,745,535.66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3.50万元(包含审计服务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和派遣审计人员实施现场审计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出差补贴等相关费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一年内,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技改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以信用借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及资产抵押质押等形式向银行申请融资总额度人民币壹拾贰亿元,其中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贰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全权办理上述融资业务,其所签署的与上述融资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一年内有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十三采用累积投票制,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仅统计列示表决同意股数及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