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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均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规范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其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合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敬业,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及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良好,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完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350ZA02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可信。

(3)检查公司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控体系,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变更情况合法合规。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闽台龙玛贷款担保余额72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与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6)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出资参与宝群电子增资扩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7)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350ZA0222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三年(2018~2020)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